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隆德县院 > 案件聚焦 > 正文
宁夏19人涉黑案终审宣判,首犯吴建华被判25年!
2021-04-22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21-04-22

宁夏19人涉黑案终审宣判,首犯吴建华被判25年!

 

    4月2日,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建华等19名被告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    中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:2004年以来,被告人吴建华纠集被告人马春梅、吴芳芳、吴生成等家族成员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,先后笼络被告人王阿萨、马小峰、施亚军等前科劣迹人员、被告人欧阳震、王军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公职人员被告人罗立国,通过实施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,干扰、破坏他人正常生产、经营、生活,大肆聚敛钱财,使该组织的规模影响和经济实力不断壮大,并长期盘踞吴忠、银川地区,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,为非作歹,欺压群众,严重破坏了吴忠、银川地区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
    中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态度、社会危害性等,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建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;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八个月不等的刑期,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,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
    中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态度、社会危害性等,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建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;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八个月不等的刑期,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,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